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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南安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开始申报!

来源:开云体育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10-15 04:35:49

  ,取得一定成效。为逐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发挥我市文化名家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文化南安建设,根据《南安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南安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委宣〔2020〕19号)文件精神,决定

  实行总量控制、差额选拔的办法,第二批建设5家文化名家工作室,管理周期三年。

  文化名家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至少2名成员组成。工作室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具有文艺创作或教学、开展活动、业务交流等功能,并配有相应的创作或教学设施和展览阵地,具有示范性和地域代表性,有浓郁的学习和创作氛围,文化特色鲜明。

  1.领衔人资格条件。组建工作室的领衔人一定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在业界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和专业相关知识,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热爱事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每年在南安工作半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②曾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评选的二等奖(银奖)以上奖项;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评选的一等奖(金奖)。

  ③曾参与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国家级重大展演、展览活动,担任主角或重要组织策划人。

  ⑤具有文化艺术系列、新闻传播系列副高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且具有本领域类别的国家级社会团体会员资格,或者在全国性学术或专业委员会中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其业绩在专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⑧为我市宣传思想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2.成员资格条件。原则上为南安市户籍或在南安工作满三年,并具备下列条件:

  在职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选拔范围。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领衔人进行选拔,合乎条件人员自愿申请、单位推荐,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已入选南安技能大师、工艺美术大师、民间艺术大师、文化名家等工作室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对象可登录“南安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南安市文化名家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同时征求纪检、综治等部门意见(附件2)。第二批文化名家工作室共分七个类别,申报人员只可申报一个类别。申报材料于12月15日前向所属类别主管部门申报,其中,文学类、音乐舞蹈类、戏剧曲艺类、书画摄影类向市文联申报(联系电线);新闻传播类向市委宣传部新闻与网络管理科申报(联系电线);文化产业类向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申报(联系电线);其他类向市文体旅局艺术(非遗)科申报(联系电线),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南安市文化名家工作室申报表》(一式10份,同时提供电子版);2.《南安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征求意见表》(一式1份);

  3. 证明符合推荐的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协会会员证书、聘用合同、获奖证书、项目批文、各类书籍等)复印件1份。申报时,须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由主管单位现场验明后退回。

  第一条为逐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文化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充分的发挥我市文化名家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文化南安建设,结合南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精品创作。以工作室领衔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专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组织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文化艺术精品或总结发表少数的论文、出版专著。(二)推广工作成果。在工作周期内,工作室领衔人应带领工作室成员开设少数的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和论坛,或者制作专题纪录片、开展现场指导、观摩考察、作品展演等,在全市介绍、推广工作室研究成果及其示范性经验做法。

  (三)加强团队培养。领衔人是工作室负责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负责制订团队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并组织实施,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成为全市本领域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文化艺术人才,形成人才梯队。(四)组织文化活动。在市委宣传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2场公益性的作品展演展播展示文化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至少邀请1名本领域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名家来南安进行交流。

  (一)文学类。包括具有较高文化价值和学术性的文学创作项目、文艺评论与理论项目。文学创作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专集等。文艺评论与理论研究项目,主要指文学艺术评论和理论研究等。(二)音乐舞蹈类。包括创作、编导、表演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和舞蹈等。

  (三)戏剧曲艺类。包括创作、编导、表演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剧、话剧、歌舞剧、曲艺等。(四)书画摄影类。包括创作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美术、书法、摄影等。

  (五)新闻传播类。包括创作刊播具有较高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新闻作品(含文字、摄影类、版面、广播、电视、纪录片创作、新媒体等)。

  (七)其他类。包括图书出版、图书文献整理与研究等方面,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文史民俗整理与研究、文献编著等方面。

  文化名家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至少2名成员组成。工作室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具有文艺创作或教学、开展活动、业务交流等功能,并配有相应的创作或教学设施和展览阵地,具有示范性和地域代表性,有浓郁的学习和创作氛围,文化特色鲜明。

  (一)领衔人资格条件。组建工作室的领衔人一定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在业界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和专业相关知识,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热爱事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每年在南安工作半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曾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评选的二等奖(银奖)以上奖项;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评选的一等奖(金奖)。3.曾参与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国家级重大展演、展览活动,担任主角或重要组织策划人。

  5.具有文化艺术系列、新闻传播系列副高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且具有本领域类别的国家级社会团体会员资格,或者在全国性学术或专业委员会中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其业绩在专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8.为我市宣传思想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二)成员资格条件。原则上为南安市户籍或在南安工作满三年,并具备下列条件:

  3.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业务功底和研究创作能力,能够承担对应的职责任务。

  在职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选拔范围。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领衔人进行选拔,合乎条件人员自愿申请、单位推荐,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已入选南安技能大师、工艺美术大师、民间艺术大师等工作室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候选对象的资格条件、专业水平等方面做综合评估、审核、公布。

  (一)申报推荐。实行工作室领衔人个人自荐,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南安市文化名家工作室申报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征求纪检、综治等部门意见。申报人员每次只可申报一个类别。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二)组织评审。市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评选,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三)会议研究。根据评审及考察情况,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审定,确定领衔人人选,并在一些范围内进行公示。(四)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市委宣传部发文公布文化名家工作室领衔人人选名单。

  (五)签署协议。市委宣传部与工作室领衔人签订《南安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任务、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南安市文化名家工作室成员工作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任务及成员培养等方面制定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考核办法。工作室领衔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材料上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六)挂牌运行。文化名家工作室以领衔人姓名命名,由市委宣传部为工作室挂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工作室的申报评选、管理考核、经费审查等工作。各类别工作室所属主管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所在单位要创设良好条件,在上班时间、经费和场所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促使工作室工作任务和培养目标的完成。第八条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市委宣传部按所签协议,对各工作室第一年度、第二年度进行年度考核,第三年度结束时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束后,向工作室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意见。

  第九条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领衔人负责,主要是根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不是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管理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予以调离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合乎条件、有发展的潜在能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一)工作室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不完整;(二)不配合年度考核,提交的工作报告、资料不实的;

  工作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市委宣传部对其予以撤牌,停止拨付扶持经费,依法追回已拨付扶持经费,并取消再次申报工作室资格。

  (三)成果验收未达到任意一项标准的;(四)截留、挪用、挤占扶持经费的;

  凡属工作室项目成果的作品、论文、专著、媒体刊载、技术资料、汇报材料和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应标注“南安市文化名家工作室创作成果”字样,市委宣传部具有项目或作品的优先使用权。

  经费支持。每个文化名家工作室在管理周期内扶持经费原则上为15万元。工作室成立后即拨给启动资助经费5万元,第一、第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每个年度拨付资助经费各3万元,管理周期终期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拨付资助经费4万元。第十四条经费用途。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邀请专家授课、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交流、进行著述创作和舞台表演、组织观摩考察等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经费管理。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经费应用限制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做监督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市委宣传部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适时开展相关经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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